为了建立员工的长效激励机制,我公司对部分员工建立了延期奖金制度,年终奖不会一次发放,而是在之后的四年内平均发放。
年终奖都已经算在一个单子上了。
现在准备发去年的递延奖金,发放给这些员工的递延奖金。
年终奖平均计算的税收政策可以适用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一条规定:
年度包干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职工年度经济效益和对职工年度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职工支付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还包括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法的单位根据考核实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第三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每个纳税人只能使用一次计税方法。
第五条规定,员工全年获得除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各种名义的奖金,如半年奖金、季度奖金、加班奖金、先进奖金、考勤奖金等。
应合并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年度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年度经济效益和对员工年度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向员工支付的一次性奖金。
还包括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法的单位根据考核实现的年终加薪、年薪和绩效工资。
你公司根据绩效考核上一年度支付给员工的递延奖金可以作为全年的一次性奖金,但这种计税方式一年只能用一次。
如果贵公司在缴费年度已经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税计算方法,则贵公司发放的递延奖金不能再按此方法扣除,应与缴费当月的工资合并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