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证明材料是什么?使用商标不得实施什么?在商标还没有被注册成为商标时,可以标注为TM标记的使用。如果商标已经完成注册获得商标使用权之后也需要规范进行使用。那么,你知道商标使用证明材料是什么?使用商标不得实施什么?下面请看小编详细介绍。
一、商标使用证明材料是什么?
商标使用证明材料包括:当事人双方订立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相关的收据或发票、广告物品、包装物、产品检验报告、商标印制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商标使用的材料。
二、使用商标不得实施什么?
使用商标不得实施的行为: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使用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如果注册人擅自将其注册商标改变使用,即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行为。在注册商标使用管理过程中,对注册商标的改变,主要是指在不改变原商标本质特征前提下的改变,经改变后的商标与原注册商标仍属于近似商标。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正如注册商标权利的产生必须通过商标局核准授权一样,注册商标权利的转移也必须通过商标局的批准才能实现。自行转让注册商标不仅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而且触犯了国家商标管理秩序,必须加以禁止。
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对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任何人均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商标局要求商标注册人限期提供使用证明,逾期不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无效的,撤销其注册商标。
温馨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商标使用证明材料是什么?使用商标不得实施什么?”的相关介绍,如果您对商标注册申请还存在疑问,欢迎点击顾问进行咨询,他们会给您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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