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得审核证据(3.9.4)并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准则(3.9.3)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3.4.1)
注:内部审核,有时称第企服快车审核,用于内部目的,由组织(3.3.1)自己或以组织的名义进行,可作为组织自我合格(3.6.1)声明的基础。
外部审核包括通常所说的“第二方审核”和“第三方审核”。
第二方审核由组织的相关方(如顾客)或由其他人员以相关方的名义进行。
第三方审核由外部独立的组织进行。这类组织提供符合要求(如:GB/T19001和GB/T24001-1996)的认证或注册。
当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3.2.2)被一起审核时,这种情况称为“一体化审核”。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审核机构合作,共同审核同一个受审核方(3.9.8)时,这种情况称为“联合审核”。
ISO9000审核方案 audit programme
针对特定时间段所策划,并具有特定目的的一组(一次或多次)审核(3.9.1)
ISO9000审核准则 audit criteria
用作依据的一组方针、程序(3.4.5)或要求(3.1.2)
ISO9000审核证据 audit evidence
与审核准则(3.9.3)有关的并且能够证实的记录(3.7.6)、事实陈述或其他信息(3.7.1)
注:审核证据可以是定性的或定量的。
ISO9000审核发现 audit findings
将收集到的审核证据(3.9.4)对照审核准则(3.9.3)进行评价的结果
注:审核发现能表明是否符合审核准则,也能指出改进的机会。
ISO9000审核结论 audit conclusion
审核组(3.9.10)考虑了审核目标和所有审核发现(3.9.5)后得出的最终审核(3.9.1)结果
ISO9000审核委托方 audit client
要求审核(3.9.1)的组织(3.3.1)或人员
ISO9000受审核方 auditee
被审核的组织(3.3.1)
ISO9000审核员 auditor
有能力(3.9.12)实施审核(3.9.1)的人员
ISO9000审核组 audit team
实施审核(3.9.1)的一名或多名审核员(3.9.9)
注1:通常任命审核组中的一名审核员为审核组长。
注2:审核组可包含实习审核员。在需要时或包含技术专家(3.9.11)。
注3:观察员可以随同审核组,但不作为其成员。
ISO9000技术专家 technical expert
审核提供关于被审核对象的特定知识或技术的人员
注1:特定知识或技术包括关于被审核的组织(3.3.1)、过程(3.4.1)或活动的知识或技术,以及语言或文化指导。
注2:在审核组(3.9.10)中,技术专家不作为审核员(3.9.9)。
ISO9000能力 competence
经证实的应用知识和技能的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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