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公司破产是一种常见的现象。一旦公司的财务无法运作,它将面临破产。那么,实现破产财产的方式是什么呢?接下来,司盟企业服务的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实现破产财产方式的知识。欢迎您阅读!以下内容供您参考和学习。我希望这对你有帮助。
一、实现破产财产的方式是什么?
高等人民法院《关于处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破产财产的实现应当以拍卖的形式进行。”同时,指出破产财产不能拍卖或者拍卖的,可以在破产分配过程中进行实物分配或者出售。”
从上述法律规定不难看出,破产财产的实现方式有“拍卖”和“出售”两种。
(一)拍卖
拍卖是以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被拍卖物的价格。破产财产的拍卖由清算组委托具有拍卖资格的拍卖机构进行。清算组委托的破产财产的起拍价应当是债权人会议和清算组对破产财产评估的价值。
清算组委托合格的拍卖机构拍卖破产财产,其行为是强制性的,属于债务人享有独立处分财产强制拍卖,拍卖前,清算组应当发布公告,并报人民法院,通知投标人破产财产拍卖时间、地点,投标人可以在公开投标前进行现场调查,确定最高投标价格。
拍卖有以下特点:
1、拍卖是由专业机构进行的活动;
2、动产和不动产应由不同的拍卖机构进行;
3、破产财产的拍卖应当按照确定的程序进行;
4、财产拍卖交易应当超过事先确定的底价,出价最高者的价格作为拍卖价格。
(二)变卖
是清算组根据事先确定的破产财产价格随时出售破产财产的行为。一般来说,破产财产的出售有以下步骤:
1、制定并通过销售计划。销售计划的内容包括:
(1) 出售财产的目录表;
(二)财产出售定价原则;
(3)出售财产的程序原则。
2、具体内容如下:
(一)确定公布买受人资格;
(二)变卖登记手续及具体时间;
(3)定价原则;
(4)签订销售协议。
3、发布变卖公告时,变卖公告应刊登在影响较大的报纸上,具体内容如下:
(1)出售商品的简介;
(2)变卖登记时间;
(3)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4、销售合同(协议)的签订和生效。销售合同是清算组与买方在销售工作结束后签订的合同(协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一)买卖双方的名称、地址、代表人姓名、职务;
(二)财产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
(3)约定的价格、付款方式和时间;
(四)违约责任;
(5)代表签字;
(6)附件,如变价财产目录等。
清算组与买方签字后,合同生效后报人民法院批准。
二、公司资产已查封恶意破产有程序吗
破产申请被人民法院受理后,债务人即有可能成为破产人,其财产也有可能成为破产财产。按照规定,破产财产应当面对所有债权人依法进行分配,但是实际中,一些债务人在进入破产程序后,针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或者执行程序仍然发生,严重损害了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利益。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措施应当中止。
三、公司破产公告怎么公布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除应当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外,还应当于三十日内在国家、地方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内容同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