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程序包括四个步骤:成立清算组、接管公司、制定清算计划、分配公司财产和终止清算。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因法定原因解散需要清算的,应当自解散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公司清算的类型包括普通清算、特殊清算和任意清算。
一、公司清算程序是什么?
公司清算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公司因法定原因解散的,应当自解散原因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组成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清算组接管公司。
3.公司财产分配。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计划,并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4.清算结束后,公司将被取消。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向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提交清算报告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公司变更清算组意味着什么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依照法定程序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处理公司剩余财产,待了结公司各种法律关系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行为。公司清算的目的是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公司除因合并或者分立解散,其债权债务已全部由合并或者分立后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不需要进行清算外,公司解散必须依法清算,清算是公司终止的必经程序。
三、什么是特别清算
特别清算,是不能由企业自行组织清算,而是由法院出面直接干预,债权人参加并进行监督的清算.一般仅指破产清算.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一)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二)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清算组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
(三)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算组在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四)登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