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程序包括:设立清算组、清算组接管公司、财产分配等程序。企业申请破产的条件是: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或缺乏明显的偿还能力。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公司破产所需的时间。
一、如何办理公司破产手续?
破产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人民法院宣布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破产企业财产的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负责人民法院的行为和报告。
3.破产财产分配
破产财产分配由清算组提出,经债权人会议讨论批准,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成后,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报告清算分配情况,并向人民法院申请终止破产。未清偿的债权不予清偿;
5.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成后,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应当向破产公司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二、破产保护处置方式
1、破产的申请: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公司破产的请示。
2、破产的受理: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产案件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证明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3、破产的和解协议: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议,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方法。
4、破产的宣告:法院对债权人或债务人提出的破产申请进行审理,确认其具备法定条件的即可宣告破产。
5、破产的清算: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6、破产终结:破产终结是指法院裁定的破产程序的终结。
有两种情况:
(1)申请破产的公司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生效后,由申请破产的公司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主持对该公司进行整顿。整顿期限不得超过2年。整顿期满公司能够清偿债务的,法院可终结破产程序。
(2)公司法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三、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区别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从债务人财产的角度来界定的?法。商?他们之间存在如下的联系和区别?法。
(一)两种费用的联系在于:
1、产生的时间都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产生的?法。
2、产生的目的是为了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为了更好的管理债务人财产?,?为了保护债权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第三人的利益?法。
3、依据新法的规定两种费用的支付来源都是债务人的财产?,?支付方式都是随时支付的?法。当管理人发现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时候?,?管理人应当申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二)两种费用的区别在:
1、两者所指的范围存在区别?,?破产费用是在破产程序进行和债务人财产管理过程中支出的常规性、程序性费用?法。商?而共益债务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不确定费用(例如本案中的赔偿款)?法。
2、清偿顺序不同?,?当债务人的财产能够完全支付这两种费用的时候?,?不存在支付顺序问题;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能完全支付所有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时候应当先清偿破产费用;当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时候?,?各破产费用按照比例清偿;当债务人的财产只够清偿破产费用的?,?共益债务将不予清偿;当债务人的财产清偿完破产费用后所剩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共益债务时?,?各共益债务按比例清偿?法。
3、当不足以同时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有3个清偿原则:
(1)先清偿破产费用,有剩的再清偿共益债务
(2)当破产费用都清偿不足时,就在破产费用的各顶中按比值清偿。
(3)当足够清偿破产费用,但剩下的不足清偿全部的共益债务时,清偿费用中的各顶则按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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