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剩余财产分配是企业清偿偾务后的剩余财产的分配原则,一般应按合同、章程的有关条款处理,充分体现公平、对待,照顾各方利益。

那么清算后剩余财产分配顺序是什么呢?许多人对此可能不是很了解,下面企服快车财税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一、企业清算财产分配顺序

清算剩余财产分配是企业清偿偾务后的剩余财产的分配原则,一般应按合同、章程的有关条款处理,充分体现公平、对待,照顾各方利益。

淸算后各项剩余财产的净值,不论实物或现金,应按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规定分配。

其中,有限责任公司,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者外,按投资各方出资比例分配。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优先股股份面值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照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剩余财产不足全额偿还优先股股金时,按照各优先股股东所持比例分配。

如为国有企业,其剩余财产要上交财政。

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如为实物财产的分配,其价值有差额时,按投资比例计算。

如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合同又规定折旧完的固定资产归中方投资者所有的,则外方不再参加该部分财产的分配,仅在中方投资者之间分配。

二、公司解散清算的原因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四)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六)司法解散;

三、哪些情形下公司会被强制清算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和股东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