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当一家公司申请破产时,会有相关部门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相应的审查,那么如何审查破产债务人的财产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企服快车财税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破产债务人的财产如何审查?
首先,重点审查债务人公司成立时的出资是否真实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有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损害公司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出资资金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再转出;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转出出资;
(三)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分配;
(四)利用关联交易转出出资;
(五)未经法定程序撤回出资的其他行为。
虚假出资的常见方式是“将出资资金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再转出”。这种行为的本质是逃避资金。
股东逃避资金和虚假出资往往不是股东单独的行为,而是其他股东、董事、高管和外部验资单位(会计师)、因此,银行和资金提供商相互串通,故意共同实施违法行为。
因此,当股东逃避资金、虚假出资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不仅要对股东负责,还要对公司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实际控股人(对外)验资单位(会计师)负责、银行、资金提供商。
审查债务人是否有可撤销的过错财产处罚
《民法典》:债权人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免费转让财产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受让人知道情况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管理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撤销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
(一)无偿转让财产;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
(三)对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提前清偿未到期债务的;
(五)放弃债权。
债务人处置公司资产有过错(放弃、转让、隐匿)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审查债务人的清偿行为(包括破产申请前半年和破产受理后)是否可撤销或无效
第十六条破产法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清偿个人债权人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个人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根据上述法律,债权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确认债务人的上述清偿行为无效。
审查债务人是否有无效逃债行为
破产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涉及债务人财产的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让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债务的。
审查债务人注册资本的到位出资情况
《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投资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经理应当要求投资者支付认缴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审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企业获得的收入和占有的企业财产是否合理
破产法第三十六条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得的异常收入和占用的企业财产,应当追回。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企业获得的收入和财产,必须合理,有法律依据,否则应当追回。
审查抵消债权和债务的行为
第四十条破产法 债权人在受理破产申请前对债务人负债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债务人在受理破产申请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承担债务的;但债权人因法律规定或者破产申请前一年发生的原因承担债务的除外;
(3)债务人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或破产申请的事实,并对债务人取得债权;但债务人债务人因法律规定或破产申请前一年取得债权的除外。
审查债务人分配的年度利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公积金是否提取)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金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的,不得再提取。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二、破产财产分配的一般程序
(一)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提出,经全体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二)破产财产分配的次数,原则上一次性分配结束,也可以采用多次分配的形式进行;
(三)破产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1、可供用于破产分配的财产总类、总值,已经变现的财产和未变现的财产;
2、债权清偿的顺序、各顺序的种类和数额,其中应包括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的数额和计算的依据,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应当说明职工安置费的数额和计算依据;
3、破产债权总额和清偿比例;
4、破产分配的方式、时间;
5、对将来能够追回的财产拟定进行追加分配的说明。
(四)破产财产分配的范围:指列入破产财产的债权。其债权分配以便于债权人实现债权为原则。
(五)其他:
1、将人民法院已经确认的债权分配给债权人的,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出具债权分配书,债权人可以凭债权分配书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人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债权人未在指定的期限内领取分配的财产的,对该财产可以进行提存或者变卖提存价款,并由清算组向债权人发出催领通知书。债权人在收到催领通知书一个月后或者在清算组发出催领通知书两个月后,债权人仍示领取的,清算组应当对该部分财产进行追加分配。
三、案件起诉后是否可以申请破产
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后,如果公司出现破产的情形,不影响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