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解散时担任清算人的人员有: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全体合伙人指定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以及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等。

一、合伙企业解散时谁担任清算人

合伙企业解散时担任清算人的人员:

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2.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在实践中,只要在确定合伙企业清算人之后,就可以开展清算工作了。

二、公司解散员工有补偿金吗?

公司解散员工有补偿金。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企服快车财税提醒,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公司解散和公司破产有什么区别

公司解散和公司破产的区别主要如下:

1、实施主体不同

(1)公司解散的执行主体可以是公司自行解散,也可以是主管机关和法院命令公司强制解散;

(2)公司破产是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2、适用法律不同

(1)公司解散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公司破产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3、是否可以重新恢复不同

(1)中国目前暂无规定公司解散后还可以重新恢复公司,进行经营活动;

(2)公司破产时,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和解,经法院允许,可以恢复企业并整顿公司,使之可以正常经营活动,反之恢复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