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要成立一家律师事务所,一般都会成立合伙律所,对于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需要依法承担相关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想要退伙,也需要按照流程进行,那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退伙怎么清算?下面就跟着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退伙怎么清算

合伙人退伙结算方法:

1、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2、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3、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5、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规定分担亏损。

二、申请强制清算的情形

债权人和股东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三、什么是清算组

清算,包括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其中破产清算属于强制清算的范围,这里清算组仅指破产清算的情形。

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之后,根据人民法院的指定所组成的负责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分和要配的清算机构。

各国对清算组或类似于清算组的成立有不同的规定,如《新西兰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的管理人是按照国家服务条例规定任命的公职财产受托人。

债权人仅可以委派专家等协助他进行管理。

《智利动产法》规定,破产财产由公职的破产财产管理人组成的“破产总局”来清算。

《英国破产法》则规定由债权人选择、委托破产财产的管理人。

中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由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来接管破产企业,其组成人员由人民法院从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

专业人员一般指注册会计师、律师、经济师、审计人员等。

清算组成立后还可视具体情况聘用工作人员。

清算组受人民法院的领导,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清算组的活动进行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