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破产之后只要按照破产清算程序进行,否则,破产程序是无法终结的,那么破产宣告是破产程序终结么?接下来将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破产宣告是破产程序终结么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破产宣告是破产程序终结么
破产程序终结和宣告企业破产不是同一概念。
宣告破产只是破产程序中的一个步骤。
破产程序终结是指从破产申请开始,经过和解重整、破产宣告、成立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申报破产债权、进行破产债权抵销、处置破产财产、进行破产财产分配等一系列破产程序,全部程序都完成后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报告分配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二、破产程序启动会有哪些法律后果
1、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
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
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2、财产保全措施被解除,未结案件被中止进入破产程序后,有关破产企业的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未审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三、申请破产向哪级法院
破产申请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法院对破产案件的管辖分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及移送管辖。
在我国,企业破产案件由该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工商行政管辖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将管辖的破产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破产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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