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商标不是的商标法明令禁止的绝对理由驳回的,而是以相对理由驳回的,一般来说申请商标驳回复审还是有一定的可行性。
商标驳回的相对理由主要有以下4种情况:
1、他人注册在先被驳回
2、商标缺乏显著特征被驳回
3、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被驳回
4、商标近似被驳回
根据以上4种商标注册被驳回的情况具体分析:
一、他人注册在先被驳回:商标局审查会对商标局数据库现有的商标信息进行对比,发现同一名称同一类的商标,这根据“在先申请原则”对你注册的商标予以驳回处理。
二、商标缺乏显著特征被驳回:当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普通几何图形时,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而被驳回。
三、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描述性词语被驳回:行业内通用的名称以及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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