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公司都有很多股东。有时,由于股东决策不当,公司面临破产。如果公司破产,需要按要求申请破产。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破产呢?让我们向您介绍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在的除外;
(三)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决议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外商投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二、破产法的程序
1、破产申请与受理。破产申请是指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的行为,这是破产程序启动的标志。在收到破产申请之后,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同时指定管理人。
2、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后向管理人呈报自己享有的债权以参加破产程序的行为。
3、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组成,对破产程序中的某些事项进行表决,并对管理人进行监督。
4、重整,这是新破产法参照国际先进立法模式引进的新制度,重整的开始既可以是在破产申请之后,也可以由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不是必经环节)
5、和解,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就债务人延期还债、减免债务等协商而达成的协议。和解也可以在破产申请之后,或由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而开始。(不是必经环节)
6、破产宣告。债务人即可能因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由于资不抵债而被宣告破产,也可能因为重整程序终止或者和解失败而被宣告破产。
7、破产清算,法院在对债务人进行破产宣告之后,即由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分配。
8、破产终结。破产终结即可能由于破产清算完毕而导致,也可能由于重整的结束或者和解协议的执行而导致。
三、什么是企业破产法
破产法是典型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的法规。它主要包括实体规范、程序规范和罚则等内容。
1、实体规范。凡规定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本体的法律,称为实体规范,或实体法。破产法的实体规范主要有:债务人破产界限、破产财产的构成和管理、破产无效行为及撤销权、破产债务权的行使、破产宣告对法律行为的效力、别除权、取回权、抵销权、破产免责制度。
2、程序规范。凡规定实现实体法有关诉讼手续的法律,称为程序规范,或程序法。破产法的程序规范主要有:破产案件的管辖、破产申请与受理、债权人会议、和解程序、破产宣告、破产清算、以及破产程序终结等制度。
3、罚则。主要规定对破产违法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处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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