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是指破产企业在破产程序启动前成立的公平赔偿债权,只有通过破产程序才能从破产财产中获得。破产债权是债权人对破产企业享有的债权,只能通过破产程序进行赔偿。让我们来看看破产债权转让的相关内容。
一、破产债权转让是什么意思?
破产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签订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而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失去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债权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原合同关系,成为新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或多人变更。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享债权,共享连带债权。
二、企业如果破产员工离职有补贴吗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员工如果是自愿离职的,无论公司是否破产,公司都是没有补贴给离职员工的,但拖欠工资的就会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破产担保债权优先性体现在哪里
担保债权的优先性体现在,有担保的债权单独划定为一个清偿顺序,优先于其他债权获得清偿。具体体现在:
有担保的破产债权不需要参与破产分配,可直接行使担保权利。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一)对直接因担保财产产生的破产费用的清偿
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可以在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清偿。因此,基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和谁受益谁付费的公平原则,直接因担保财产产生的费用应当由担保物权人承担。
(二)管理人执行职务而产生的费用也应先于物权担保债权受偿。破产管理人有接管债务人财产、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的职责,履行这些职责需要支出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是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利益而产生,当然也包括担保权人,并且对破产程序的进行顺利与否产生重要影响。
(三)对于诉讼费应当由担保物的变价款中优先清偿。理由在于根据2024年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破产案件的申请费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
(四)担保物的债权应当优先于共益债务受偿。破产法若规定共益债务优先于有担保的债权受偿,无疑否定了担保物权的立法宗旨。并且,共益债务相比破产费用而言并不会直接阻碍破产程序的进行。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