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债务关系中通常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可以追偿债务人的债务。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需要核对的事项?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司盟企业服务编辑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时需要核对的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债务人核对债权的真实性;债权在无法偿还的到期债务中的比例;债务人是否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试行)》的规定,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可以宣告破产。
二、破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程
破产后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的,由人民法院来召集。而之后的债权人会议,是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的。
三、债权人如何提出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供关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
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说明企业亏损的情况,提交有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人民法院在收到债务人提交的债务清册后十日内,应当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人民法院对有财产担保债权和无财产担保债权的申报,应当分别登记。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债务人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本法的相关内容规定所列有关材料。
债务人为其他单位担任保证人的,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五日内转告有关当事人。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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