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对于破产,我们基本上知道需要补偿员工的一些工资,通常如果员工已经工作了一年,补偿应该是一个月,等等,当然,企业也有申请破产失败的案例。
那么,与破产程序有关的权利是什么呢?下面将跟随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了解。
一、与破产程序有关的不除权是什么?
(一)不除权以担保物权为基础。
除权不是破产法创造的实体权利,而是破产法给予一些既成实体权利的特殊待遇。
享有这种特殊待遇的权利基础是担保物权,而担保物权是基于民法担保制度。
至于人的担保,即担保和连带责任规则的担保,则不享受除权待遇。
(二)不除权是对属于破产财产的特定财产行使的权利。
不除权的产生是因为在破产宣告之前,不除权人已经在破产债务人的财产上设置了担保物权,因此不除权只能行使特定的财产。
担保物权属于物品的担保责任,责任仅限于担保物,当物品被消灭时,担保责任也被消灭,担保物权也会丧失。
除担保财产外,担保债权人不得行使与破产企业有关的其他财产,如企业成员的财产和自由财产。
根据除权标的物的具体原则,除权标的物不足以偿还所有担保的债务时,除权人不得要求优先偿还部分破产财产,只能作为普通破产债权参与集体偿还。
(三)不参与集体清偿程序,不得行使除权。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根据本规定,虽然不除权标的物也是破产人的财产,破产公告后可能被清算人接管,但为了实现不除权的优先赔偿权,需要区分不除权标的物和破产财产。
这种区分的目的是在所有债权人集体清偿的破产财产之间划定一个界限,使除权人能够顺利行使权利,而不受清算人的任何干扰。
二、公司破产工商执照还能查到吗
公司依法进行破产的,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就需要进行注销登记,公司需要进行注销登记,但还是会有记录可以进行查询的。
三、破产债权的构成和范围规定是怎样的
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款低于债权额,其未能受偿的债权等。
例如,甲企业在破产前向乙企业借款10万,那么乙企业对甲企业有10万元债权,当甲企业经过破产后剩余资产,且有担保方放弃这部分资产,或者这部分资产不足担保方的担保额,这部分资产就是乙企业主张的破产债权。
各国破产法中均规定有抵消权制度。
基本含义为: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人同时负有债务的,不论其债权同所负债务种类是否相同,也不论其债权是否已经到清偿期,破产债权人均有权不依破产程序以自己所享有的破产债权与所负债务进行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