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往往会进行公司的清算,公司清算的过程中,要按照清算程序的要求来进行,那么公司如果进入到清算程序,还能不能够继续经营呢?如果需要继续经营,要办理哪些手续呢?接下来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大家带来公司进入清算程序还能经营吗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公司进入清算程序还能经营吗

一旦进入清算程序法人的权力范围就收到了限制,只能够进行与清算相关的行为。

而你所说的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可以继续营业,是因为,法院一旦受理,不一定是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也有可能使企业法人起死回生的机会的。但是一旦进入到了清算程序,那么法人必须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了的。

二、强制清算案件的管辖

1、地域管辖:应为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即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存在争议的,由公司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2、级别管辖:应当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级别予以确定,即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

3、存在特殊原因的,也可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审理法院。

三、公司内部清算如何退股

合伙人要退股的,首先应该根据双方间的合伙协议来处理。

如果合伙协议中对此没有明确约定的,则应该由双方通过协商来处理。原则上可以将对方的出资退回,并参照双方所约定的盈利分配比例来对合伙期间的盈利或亏损进行分割。

另外,合伙人在退出合伙后,对合伙期间报形成的债务仍要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