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大多数企业破产的清算组可以由内部讨论决定,但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制定。那么,法院指定清算组的条件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向您介绍法院指定清算组的条件,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法院指定清算组的条件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入选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单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选择。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可以聘请具有相关专业资格的代理人从事相关清算事务,代理费由雇主自行承担。

二、 清算报告怎么填写

写清清算工作基本情况:

1、注销企业概况。

2、企业注销的原因。

3、清算组的成立情况。

4、三次公告的情况。(公告的时间、报纸类别)。根据《公司法》第181条的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三、怎么办理公司清算备案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