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申请破产,则需要成立一个清算小组来清算公司的财产。清算小组需要在清算过程中进行公告,债权人可以在公告期内申报债权,如果公司有担保人。那么,破产债权担保人的范围是什么呢?阅读以下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将对您有所帮助。

一、破产债权担保人的承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担保合同为主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担保合同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的,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按照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企业申请破产的条件有什么

企服快车财税提醒您,企业申请破产的条件有:

1.经营情况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

法院经过实际审查认为确认符合破产条件的才会宣告破产。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三、宣告破产公告期限为多久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除应当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外,还应当于三十日内在国家、地方有影响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公告内容同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