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是很常见的。当公司破产时,也表明公司员工将失业。此时,为了保护员工的利益,也会对员工进行一定的补偿。破产企业员工补偿标准?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司盟企业服务编辑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破产企业职工补偿标准

根据《劳动法》,公司破产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员工终止合同补偿。标准为:

工作满一年的,给予一个月的补偿(月平均工资)。十年后,给予十个月的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

(2)劳动关系终止或终止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福利等争议,劳动者可以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时间终止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具体日期,用人单位承诺支付日期为劳动争议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日期为劳动争议之日。

公司破产后,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补偿员工应得收入。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

职工的工资、医疗、残疾补贴、抚养费,应当转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补偿按服务年限计算:

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一年以上一个月工资计算,六个月以下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偿还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二、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能否使用代位权诉讼

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能使用代位权诉讼。破产企业作为次债务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以向破产管理人行使代位权,申请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三、债权人申请破产需要交费用吗

需要,《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补充规定》,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及财产案件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可以预收案件受理费。根据实际情况,法院在破产案件受理时可决定暂不收取或减免案件受理费。

破产财产可以支付案件受理费,但由于现金流量不足而暂时不能支付,又确实应立即进入破产程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不收取案件受理费,待破产财产变现后再行收取。

破产财产不足支付案件受理费,但确有实施破产需要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减、免案件受理费,在破产宣告后以破产财产不足支付破产费用终结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