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企业由于管理不善,只能破产清算,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公司解散,除合并或分立解散外,其他必须通过清算程序。那么,你知道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顺序是什么吗?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让我们来看看。

一、有限责任公司清算顺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破产企业管理人。

二、申请法院解散公司后如何清算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三、清算程序终结的方式

许多国家的破产法规定,破产清算程序的终结应由法院以书面裁定的方式正式作出并予以公告。

有的国家的破产法规定,对破产财产应有一个决算报告,即在债务人资产变现和分配后,由管理人召集债权人会议作出破产财产决算的报告。

在破产财产的最后分配完结之后,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在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分配时,管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案件。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也应当作出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要求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还应当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