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经营总是面临着各种未知的风险。当资金难以周转或公司无法偿还债务时,它将面临破产,而重组和破产清算是生活中最常见的破产程序。那么,中国破产重组制度与外国破产重组的区别,请继续阅读以下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仔细总结的相关知识,我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新破产法重组制度的特点
(1)申请的原因有所不同。虽然破产清算和重组是在企业法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开始的,但破产重组的前提是法人企业仍有挽救的希望,并经各方利害关系人协商同意。
(2)申请时间不同。重组申请时间提前。以债务人破产原因为前提,提出破产清算,重组申请可以在债务人可能破产时提出。
(3)申请人有所不同。破产清算的申请人只能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但重组的申请人可以是债务人的债权人,债务人的股东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提出。根据《破产法》第134条的规定,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金融机构。
(4)对申请材料有不同的要求。债务人申请重组的,除新破产法第八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应当通过重组程序提交重组可行性报告,以维持可持续经营,获得经济收入,偿还债务,摆脱困境。
二、依法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一)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重整计划未获批准或重整计划执行不能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并宣告债务人破产,进行破产清算。
(二)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和解协议未获认可或和解协议执行不能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并宣告债务人破产,进行破产清算。
(三)经过破产清算,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或者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办理债务人注销登记手续。
三、破产财产拍卖过户程序
(一)由资产所有者代表提出资产拍卖的意向,并委托给专门的拍卖机构;
(二)资产拍卖机构将受托拍卖的资产在拍卖市场挂牌公布,公开招标竞卖;
(三)在公开竞卖中,最终将资产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
(四)拍卖成交后,由资产所有者和购买者双方签订契约,进行公证,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契约的内容包括:
资产概况、出售价格、付款方式等。企业整体资产拍卖时,还要考虑原有债权债务处理,退休及在职职工安置办法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五)资产拍卖机构向委托方按资产成交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