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与重组的区别体现在三个方面:不同的设立目的、不同的价值功能和债权人可以获得的不同实际利益。清算主要有三种类型,一种是普通清算,即自愿解散时的清算,另一种是特殊清算,即当有明显障碍或发现债务超过实际资产时的清算,第三种是任意清算,即根据股东大会决议进行的清算。

一、清算与重组的区别

清算与重组的区别在于以下方面:

1.设立目的不同。清算在于挽救企业,重组在于消灭企业;

2.不同的价值功能,清算积极防止债务人破产,反映破产企业财产增值的功能,重组反映破产财产重新分配的功能,消极公平分配债务人财产;

3.债权人的实际利益是不同的。清算试图使债务人复兴,保留和提高企业的财产和经营价值,债权人自然可以获得更大的利益,重组债权人只能限制债务人的现有财产,财产价格可能使企业损失巨大,债权人最终可以从破产财产中获得非常有限的清算。

二、企业重组申请书的格式

申请人:某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某市___________路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

请求事项:申请某市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破产。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系一家民营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年_____月在______________市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________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因经营不善,到目前为止,已严重资不抵债。截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帐面资产总额为_____________元,负债总额为____________元。在公司的应付帐款或借款中,绝大部分为到期债务,包括______银行___________分行的贷款___________万元,公司已连续很长时间无法偿还。

以上情况有申请人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资产清册可以证明。根据《民事诉讼法》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破产申请,请求依法裁定申请人破产还债。

此致

__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企业重组遵循的原则

企业在重组的同时应该遵循以下四项原则,以确保企业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全面性,这样有利于企业的全面发展。

1、合法性原则

在涉及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抵押权、质权和其他物权,专利、商标、著作权、发明权、发现权、其他科技成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购销、租赁、承包、借贷、运输、委托、雇佣、技术、保险等各种债权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时,毫无疑问的是只有合法,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才能避免无数来自国家的、部门的、地方的、他人的法律风险。

2、合理性原则

在组合各种资产、人员等要素的过程中效益始终是第一位的。其次是合理的前提--稳定性。只有稳定衔接的基础上才能出效益。再次是合理地操作--诚信原则。只有诚信地履行并购协议,才能让重新组合的各个股东和雇员对新的环境树立信心。

3、可操作性原则

所有的步骤和程序应当是在现有的条件下可以操作的,或者操作所需的条件是在一定的时间内可创造的,不存在不可逾越的法律和事实障碍。

4、全面性原则

要切实处理好中国企业的九大关系--党、政、群、人、财、物、产、供、销,才能不留后遗症,否则,后患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