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重组可以通过重组、联合、并购、租赁、承包经营、合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份制转让等多种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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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规定国有企业重组重组?

方案制订

(1)国有企业重组采用重组、联合、合并、租赁、合同经营、合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份制转让等形式,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与企业国有股权或增加非国有股比例。

(2)国有企业重组计划可由重组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人或主管部门制定,也可由其委托重组企业或中介机构制定。

但是,向企业经营者转让国有产权的重组计划不得委托重组企业制定。

(3)国有企业重组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企业概况、近三年的资产和财务状况、重组的基本原则、目标和程序、资产处置和员工安置计划、重组后的企业股权设置计划和企业发展计划。

(四)国有企业改制计划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国有资产企业改制计划进行审议〔2004〕10号文件的规定报批准。

改制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5)国有企业重组涉及财政、税务、劳动保障、土地资源、政府社会公共管理等相关审批事项的,应当报市有关部门审批,报市深化办公室协调审批。

资产清查

(1)国有企业重组必须对企业进行清算、核资和评估,按照“谁投资、谁拥有、谁受益”的原则,认真核实和界定国有产权,严禁隐瞒国有资产。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当出具承诺书,承诺提交的清算核资范围、资产及其财务会计报表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对其结果负责。

上一次清产核资有效期内,经市国资委同意,不得进行清产核资。

凡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

(2)国有企业重组中清理的不良资产,经中介机构经济认证后,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企业主管部门申报,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审批权限,不良资产申报核销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内的,由市国资委审批。

市国资委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200万元以上。

企业经批准核销后,需要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对“账销案存”收回的款项给予一定的奖励。

(3)国有企业重组,必须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号令)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评估。

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

不得委托同一中介机构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评估。

出具正式报告前,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评估结果必须由其国有产权持有人或主管部门组织在重组企业内部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资产评估结果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备案。

涉及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评估结果报市国土资源局确认。

市国资委组织专家对重大评估项目进行评估。

(4)国有企业重组,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选择和委托中介机构对重组企业进行清算资本核算、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评估。

(五)企业重组涉及资产剥离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企业重组的内涵

(一)企业重组的内涵

企业重组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企业重组是指包括企业的所有权、资产、负债、人员、业务等要素的重新组合和配置。

可以从经济学与法律两个视角来看企业重组。

从经济学角度看,企业重组是一个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过程。

对企业来说,通过对企业自身拥有的各种要素资源的再调整和再组合,可以提高企业自身的运行效率,同时还能实现社会资源在不同企业间的优化组合,提高经济整体运行效率。

从法律角度看,企业重组是企业为降低交易成本而构建的一系列契约的联结。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契约关系以法律形式体现。

因此企业的重组在实际运作中又表现为这些法律关系的调整。

狭义的企业重组:是指企业以资本保值增值为目标 ,运用资产重组、负债重组和产权重组方式 ,优化企业资产结构、负债结构和产权结构 ,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企业重组根据企业改制和资本营运总战略及企业自身特点 ,可采取原续型企业重组模式、合并型企业重组模式和分立型企业重组模式等。

企业重组的关键在于选择合理的企业重组模式和重组方式。

而合理的重组模式和重组方式选择标准在于创造企业价值 ,实现资本增值。

(二)企业并购的内涵

企业并购是指一企业通过购买或证券交换等方式获得其他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或资产,从而取得对该企业控制权的经济行为。

三、资产重组有什么方式进行

资产重组的基本方式包括收购兼并、股权转让、资产剥离和所拥有股权的出售、资产置换。

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产的拥有者、控制者与企业外部的经济主体进行的,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或对设在企业资产上的权利进行重新配置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