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经营状况面临破产清算时,破产经理通过行使企业财产和债务管理分配的权力,使企业破产顺利进行,因此企业破产经理规定,请继续阅读以下企服快车财税为您您仔细总结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企业破产管理人规定
破产管理制度
管理人是人民法院在接受破产申请的同时,全面接管破产企业,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并负责破产事务。
经理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经理:
1、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2、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3、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4、人民法院认为其他不适合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二、破产后如何分配方案
按照我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剩余财产的分配应分为两个步骤进行。
(1)确定分配方案
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应由清算组提出,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
①拥有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据;
②讨论和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③讨论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均有权在必要时召集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一经通过,便对全体债权人发生效力,全体债权人必须执行。
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还应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2)执行分配方案
剩余财产分配方案确定后,应由清算组立即开始执行。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应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应有所不同。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按合同、章程的规定或出资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如果公司章程、合同中已专门说明了有关财产的分配办法,则应按规定进行分配;如果没有在合同、章程、协议中作出明确规定,董事会也没有就此作出任何决定的,则应按合资法的规定,按投资各方的股权资本比例进行分配。
企业依法缴纳必要的所得税之后,剩余财产便可以在企业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了。
剩余财产的分配应根据不同情况,按不同方式来进行。
剩余财产分配以后,清算工作中的财务处理即告完成。
这时,清算机构应出具有关报告和报表,并聘请注册会计师对企业清算过程及相应的报告和报表进行审计,并由他们签署审计报告,与上述清算报告一起提交有关机构确认。
如果上述分配方案董事会已经通过并得到审批机构批准,清算组即可按上述方案实施。
三、抵押担保债权在破产清偿的顺序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对于有担保债权的清偿,如果一项财产有多个债权人抵押的,则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按照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如果顺序一样的,则按照债权比清偿;
先登记抵押权的优先于后登记抵押权的;
未登记抵押权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如果是债务人自己为自己提供的担保,例如甲欠乙、丙各20万,其中乙的债权由甲拿设备做了担保,而丙没有担保,那么当债权到期时,甲恰好破产无力还款时,乙就可以拿到甲的这套设备,这样乙就享受了优先清偿权。
还有一种担保为第三方提供,例如甲欠乙20万,乙的债权由丙拿设备提供担保,而此时丙又欠丁10万,则当甲无法偿还债务时,乙可以在担保额度内向丙提出清偿的要求。
如果担保人向债权人担保债务人会按时还款,但债务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的,则担保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履行了其债务之后可以向被担保人追偿;如果以一件物品作为抵押物的,但债务人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将其抵押物变卖得到价款;当事人如果付给对方定金的,债务人履行完自己的债务之后,定金可以收回或者当做价款,但如果债务人不履行自己的债务的,定金不返还;债权人不履行债务的,定金双倍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