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企业管理不善,很可能导致破产。如果企业想申请破产,法院将在破产案件中进行指挥和监督。在中国现行立法中,它被称为破产清算小组。那么破产经理是什么呢?阅读以下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将对您有所帮助。

一、破产经理是什么样的?

1、破产管理人是指在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负责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在我国现行立法中也被称为"破产清算组"。

2、破产案件中,破产财产管理清算工作复杂,大量法律事务和专业、技术非法事务,远非法院人力物力,法院作为独立司法机关,具有公法性质,破产财产管理、价格、分配工作为私人法律事务,不得由法院处理。

3、此外,在破产程序中,其他主体是受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限制的破产者,债权人会议不应发挥这一作用。

二、破产的基本流程

破产的基本流程:

1.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2.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4.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5.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6.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7.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三、公司破产申请程序

(一)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二)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四)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五)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六)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七)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