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公司破产需要组成一个清算小组来清算公司破产。公司破产清算涉及一系列流程问题。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股东大会记录是什么?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让我们来看看,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记录股东会议记录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时,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布。
二、股东会决议事项
首先,下列事项须于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派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罢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本公司年度初步及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其他财务报表;
除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特别决议采纳以外的其他事项。
普通决议只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简单多数通过即可。当然无表决权股份不应计入公司股份总数,也不得参加表决。
其次,下列事项在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本公司增减股本和发行任何类别股份、认股权证和其他类似证券;
发行本公司债券;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公司章程的修改;及在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被认为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且要以特别决议采纳的其他事项。
特别决议指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公司成立前能否开股东会
要看是决议的内容是什么才能确定。如果是没有营业执照,可以召开股东会的但是股东会的内容应当是选定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经营期限还有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监事等等这些如果超过设立公司的事项的话,一般说来是无效的决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