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许多人认为上市公司的退市意味着公司破产和破产。事实上,退市和破产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两者没有直接联系。破产清算是指清算组在宣布企业破产后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处理和分配。那么,破产清算和破产重组的区别呢?接下来,企服快车财税将带您了解相关内容。

一、破产清算与破产重组的区别

1、申请的前提是不同的。虽然破产清算和重组是在企业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启动的,但破产重组的前提是企业仍有挽救的希望,并经各方利害关系人协商同意。

2、不同的申请主体。在破产清算方面,除债权人、债务人外,企业解散但未清算、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承担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

同时,债务人或者出资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此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破产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金融机构重组或者破产清算。

3、申请时间不同。关于破产重组,只要企业法人有明显丧失偿付能力的可能性,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债务人。在债务人破产的前提下,即债务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偿付能力。

4、不同的措施可以采取。破产重组企业可以采取多种重组措施,恢复经营能力,偿还债务,避免破产,除延迟或减少偿还债务外,还可以免费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减少或增加注册资本,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或债券,将债权转让为股份、转让经营或资产。在破产清算情况下,管理人只能变价分配破产财产,可采取的措施较少。

5、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对破产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特定财产享有优先赔偿权,即不除权,对特定财产优先赔偿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程序的限制。但在重组期间,为了确保债务人不影响生产经营,法律明确暂停债务人的特定财产,除非担保损害或价值显著降低,足以损害担保人的权利,担保人可以要求法院恢复行使担保权。

二、公司债权债务清算程序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债权债务是分别独立的个体,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三、申请强制清算的情形

债权人和股东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