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企业无形胜有形的资产,是企业无形的财富。商标不仅仅是区分商品来源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更是企业建设和品牌发展的支撑。正因为商标可以让如此多的消费者信任和信赖,所以企业拥有一个专属于自己的商标就显得尤其重要。但是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商标“申请在先”和“使用在先”的问题。那这两者有什么区别呢?为了避免陷入误区,本篇文章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这两者的区别。
1、商标申请在先
是指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中,谁先申请商标注册,谁就享有商标专用权,无论使用先后。假设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针对有实质审查的商标局,官方将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2、商标使用在先
针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同日申请的,如其中企服快车能提供早于对方申请日的商标使用证据给商标局,则商标局将优先考虑通过该商标注册申请,使在先使用的商标享有专用权。因此,尽早开始商标的实际使用和保存相关证据,对于使用在先的商标保护尤为重要。
商标申请在先是以提交申请的日期为依据,而商标使用在先是以实际使用的日期或日期早于申请日期为依据。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存在同日申请的情况,商标局会优先保护最先使用该商标的企服快车。无论是使用在先还是注册在先,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商标的显著性、不违反禁用条款等。
商标使用在先和注册在先都是商标法中的重要原则,它们在不同的国家和情境下具有不同的适用性和意义。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和个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策略来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商标的注册和使用的小建议
1、商标申请:不论是申请在先还是使用在先的国家,如果想要抢占市场先机,建立品牌认知,就要注册商标。
2、商标使用:在商标使用过程中,注意留存商标合法使用的使用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体现商标标识的产品图、销售合同、采购发票、广告宣传册、获得的荣誉奖项等。
3、商标布局:随着企业和品牌的发展扩大,建议企业持续优化商标布局,于相关或近似类别实施防御性注册,同时可以考虑注册组合形式的商标,用以强化自有品牌的保护体系,降低商标被侵权的风险。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