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要想自己的商标不被他人侵犯,受到法律保护的话,必须要到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然而在申请过程中,还有很多不成功案例,基本上在实质审查时就会被驳回,那么商标会在什么情况下被驳回呢?下面请看构卓企服的小编详细介绍。
1、他人注册在先
商标局进行商标审查时,首先会对商标数据库进行检索,若发现同一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被多人提出注册申请的话,就会根据“申请在先”原则,驳回后提出申请的企业或个人。
2、侵犯了“在先权利”
我国商标法规定:“在注册商标申请人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以前,他人已经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不得侵犯。”在申请商标注册时若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在先权利,商标则会被驳回。
3、新申请商标缺乏显著特征
新申请的商标过于简单,比如:字数较少、使用简单线条、使用简单几何图形等,审查员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可识别性和区分性,从而导致商标被驳回。
4、新商标名称属于通用名称或描述性词语
商标法规定,仅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的标志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行业内通用的名称以及仅仅描述了产品特征的词语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5、新申请商标近似被驳回
在相同或近似商品、服务上不允许存在近似商标,否则将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误认。两个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一般会被认定为近似商标而被驳回。
由此可见,一般商标已被注册、商标近似、商标名称不规范、商标缺乏显著性以及使用了违法的标注等原因会导致申请的商标被驳回,所以申请人必须要做好商标查询,了解商标法审查原则,必要时可委托代理机构代为查询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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