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代理讲解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将撤销制度,该《商标法》设立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撤销制度,是为了鼓励和督促上海商标注册人使用其商标、发挥商标在市场上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
该制度既不是对商标注册人不使用行为的处罚,也并非为商标注册人设定了使用的义务,只是为了在商标注册人连续三年不使用导致注册商标的作用长期没有发挥时,使该商标标志重新回到公有领域,方便他人注册,激活商标资源的一种措施。
同时,商标法本身也明确规定,即使是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也可以采取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的方式,督促该注册商标投入实际使用;撤销商标的注册并不是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唯一法律后果。
这恰恰体现出了法律设立连续三年不使用制度的立法初衷,因此,在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复审行政案件中,必须全面、准确地把握涉案复审商标的实际状况,以其是否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发挥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识别作用为根本依据,并最终选择确定所应当采取的法律措施。
对于注册时间较长、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尤其是曾被认定为老字号的企业的核心商标,更是要从有利于鼓励正当竞争、有利于划清商业标志之间的边界、有利于遏制恶意抢注他人知名商业标志及“傍名牌”行为、有利于为知名品牌的创立和发展提供和谐宽松的法律环境的商标法的基本宗旨出发,全面审查复审商标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历史因素、目前状况、未来发展等方面的客观实际,综合认定复审商标是否进行了真实、公开、合法的使用。
商标注册代理在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案件的审查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商标法鼓励诚实信用、不欺不诈的价值追求,注意防止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被不当利用,防止他人在获得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后,对商标注册人的注册商标恶意地提出撤销申请,无论这种撤销申请是由注册商标被许可人自行提起的,还是他人提起的。
相关法条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近年来,我国上海商标注册申请持续保持快速增长的良好态势。
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累计商标注册申请量超过1300万,达13241337件;有效注册商标数量则由640万件增长到723.8万件。
但因商标存在的近六个月查询盲期和人为审查等原因造成部分商标被驳回无效,意味着将近三成的企业家一年后等到的是一个沉重的结果。
由此旨在于改革这种不合理的知识产权行业模式,市众权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首次在知识产权行业中做出:
商标包注册成功,不成功全额退款的承诺,完全承担商标驳回风险,立志推动中国知识产权行业变革,使商标注册迈进零风险时代!2012年3月,我国累计商标注册申请量突破千万大关,达10000346件。截至2013年年底,这个数字超过1300万,达13241337件。
累计商标注册量也由2012年的765.6万件增长到865.2万件,有效注册商标数量则由640万件增长到723.8万件。
商标注册申请量的逐年增加表明中国企业怀着打造民族品牌的夙愿,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迈着坚定的步伐,立志尽早完成由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蜕变!
但美丽的中国梦背后隐藏着一个沉重的现实因商标存在的近六个月的查询盲期和人为审查等原因造成部分商标被驳回无效,使部分企业家在苦心等待一年,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品牌宣传后,得到的却是一个被驳回的商标,一个无法继续下去的品牌!高达28.65%的核驳率意味着,将近三成的企业家一年后等到的是一个沉重的结果,等待他们的是背景墙、产品、宣传册上品牌的更换和大量的宣传资金的付之东流!
而中国的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经过近20年的发展,一直坚持着一种自私到不合理的运营模式商标注册有着可能高达三成的风险,商标的申请者无条件承担这种风险,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却有着没有风险的收益!旨在于改革这种不合理的知识产权行业模式,推动中国知识产权的发展,为民族品牌的发展尽绵薄之力,商标注册以振兴民族品牌为己任,在中国知识产权行进的道理中迈出了划时代意义的一步,首次在知识产权行业中做出:
商标包注册成功,不成功全额退款的承诺,完全承担商标驳回风险,立志推动中国知识产权行业变革,使商标注册迈进零风险时代!许多创业者初期并不了解公司注册商标的流程,现在注册公司小编为大家详细讲讲公司注册商标具体流程。
公司注册商标流程分为3步。
第一步:确定申请商标资质:
1、公司名义:清晰的商标标识、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书、委托书。
2、个人名义:清晰的商标标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书、委托书。
第二步:查询,提高商标成功率,现在注册商标近似几率非常高,一定要做好商标查询。
第三步:申请注册。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国家也逐步增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海外商标申请也随之变得火爆起来,至于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小编在这里就不详细说明了,今天主要给大家分享的则是关于海外商标申请的另企服快车面“商标的三大原则”,希望能够让大家更好的可理解商标。
使用在先原则
使用在先原则是指最早用以确定商标权利归属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没有对商标的使用即不拥有任何权利,如果双方对商标都进行过使用,商标权利属于首先使用之人。
适用使用在先原则的国家不仅认为这样确定的权利归属对于双方才算公平,而且认为惟有在商业中已经使用的商标才有保护的必要。
目前,美国、加拿大、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采用这种归属原则进行商标认定。
地域性原则
地域性原则是指在一国或地区获得的商标权利只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不得延及其他国家和地区。
如果需要在其他国家取得商标保护,则必须按照该国法律的规定,在该国申请上海商标注册。
注册在先原则
注册在先原则是指商标的专用权归属于依法首先申请注册并获准的企业。
其原则告诉我们,某一品牌不管谁先使用,法律只保护依法首先申请注册该品牌和商标专用权的企业。
与使用在先原则不同,注册在先原则不仅不要求先使用才能取得权利,而且单纯使用不产生任何权利,决定权利取得的唯一标准是注册与否,具体到申请,则依申请的先后顺序确定权利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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