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或撤销后,申请人可通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来复活商标。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在九个月内作出决定,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三个月。下面请看企服快车知产小编详细介绍。
一、商标如何申请重新复活
商标若因某种原因被驳回或撤销,商标注册申请人仍有机会通过申请复审来“复活”其商标。
1.当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作出的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时,可以直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这一过程旨在给予申请人一个重新论证其商标注册合理性的机会。
2.商标法明确规定了这一权利,并指出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在收到复审申请后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3.若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查时间,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三个月。
二、商标复审的流程及所需材料
商标复审的流程相对明确,主要包括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给商标评审委员会。所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盖公章)、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说明(重点强调知名度)、企业简介、荣誉证书;
2.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财务状况证明、媒体报道或广告资料、产品外观照片等;
3.还需提交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并对所有提供的材料证据进行整理并加盖公章。
这些材料将作为复审申请的重要依据,帮助评审委员会全面了解商标的使用情况和知名度。
三、商标被驳回后的复审方法
企服快车知产提醒,当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应在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1.复审申请时,需提交复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审申请书、商标驳回通知书以及与本驳回复审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2.这些材料将用于支持申请人的复审理由,并帮助评审委员会重新评估商标的注册可能性。
3.值得注意的是,商标法同样适用于复审程序,为申请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
4.在复审过程中,申请人应充分准备证据材料,并清晰阐述复审理由,以增加复审成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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