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第一次使用的证据(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广告宣传资料、在产品上使用标志的证明等);
二、产品参加展览的证明材料(如:照片、展位合约、发票等);
三、具体的纳税证明(如:纳税发票等);
四、使用此商标产品的广告宣传情况(如广告合同、市场推广宣传册、照片、媒体广告、广告发票、网站等);
五、服务网点情况(海外商标注册、海外公司营业执照、加盟商照片或协议,加盟商的纳税、参展、使用商标证据)、市场占有份额、行业排名、行业荣誉等能证明商标市场知名度的资料;
六、企业所获荣誉、捐款证明;
七、市场推广,宣传,宣传册,照片,媒体广告(包括任一印有商标,如包装盒、信纸、宣传单,公司形象等);
八、产品购销合同(与国内或海外皆可),广告合同(与贵公司签署的广告合约、展会、户外广告、包装印刷费、商标设计费等),网络推广合同(如网站维护费、网站广告),购销与广告的部分发票(如合同一起所附带的发票,如不多,可适当提供一些收据)。
以上资料尽可能的提供年份较早的证据,材料准备得越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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