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商标概念: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特点: 省时、省力、省钱,商标注册提交一次申请,使用一种语言交一次费用,一年半之内完成。
申请基础:
1、国内商标已注册的,可以指定任一协定国或议定国;国内商标申请已受理的,可以指定除纯协定成员国以外的国家;
2、商标申请的内容必须与申请人在国内注册的商标内容完全一致;
3、申请书中填报的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不得超过国内申请注册的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
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由商标局向国际局递交申请书(商标局从收到申请到递交国际局的工作时间大概为3-4个月);
注册日(申请日)的确定:国际局在商标局编定申请日起的两个月内收到申请的,以商标局编定的申请日为商标国际注册的注册日,如果无正当理由逾期送达国际局的,以国际局的实际收文日为国际注册日。
2、国际局收到符合要求的国际注册申请后,进行登记注册,给申请人颁发《商标注册证》(此注册证等同于受理通知书,不代表商标已获保护),并在其出版的《国际商标》公告上刊登国际局已经注册的商标。
3、国际局将申请书转到指定国,由该国商标主管机构依据该国相关法律进行审查。
4、申请在规定期限内(协定国约为12个月,议定国约12或18个月)未被指定国驳回,则商标视为在指定国获得保护。通过后不再发注册证(有些国家发出保护通知书),以国际局的《商标注册证》为注册凭证。
5、国际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从国际局注册日算起10年,可续展,每次续展保护期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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