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标有所了解的朋友都知道,我国的商标注册采取“申请在先”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你晚一天提交注册申请,都有可能和心爱的商标失之交臂。但是有这种可能就是双方同日申请,那么遇到商标同日申请怎么办呢,下面小编就给您讲讲吧。
1、证据之争,谁在先使用谁掌握优先权
一般来说,如果出现商标同日申请的情况,商标局会向涉及同日申请的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申请人则需要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
那么,什么可以作为商标使用证据呢?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2、协商之争,双方都有诚意才有可能
若双方提供的使用证据都无效,或出现同日使用、均未使用等无法分出“胜负”的情况,商标局会向各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协商通知书,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申请人可在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解决问题,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这就意味着将有企服快车或几方放弃申请该商标,不过,本着平等自愿的协商原则,协商双方可根据各自需要达成有偿或无偿协议,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即可。
3、抽签之争,准时到场材料齐全是前提
不愿意协商解决,或在规定时间内协商未果的,那就只剩下拼运气了!商标局将通知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收到通知书后,需要严格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准时参加现场抽签。
未准时参加抽签的,或材料不齐全的,则视为放弃申请,由商标局驳回该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
其实无论是提交证据还是协商,都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识,谁更专业谁就更有机会胜出。所以遇到上诉情况最好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争取取得商标申请资格。切不要因漠视大意错失良机!最后小编提醒,与其让自己的商标遭遇这种“不确定因素”,不如尽早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将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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