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说明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1、异议复审申请书;
2、异议复审理由书及证据材料;
3、异议复审代理委托书;
4、异议复审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书复印件;
6、收到异议裁定的信封原件(没有原件的,复印件也行);
7、被异议商标及引证商标档案复印件;异议复审申请审查流程所有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我司将在35个工作日内撰写申请材料,并提交到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约一至二个月可以收到商评委下发的《商标异议复审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后可以要求保留三个月补充复审理由及证据材料的时间、商评委给被异议人发《答辩通知》、被异议人应在收到答辩通知后15日内进行答辩,不答辩的不影响商评委的审查和裁定、答辩后可以申请保留三个月补充答辩理由及证据材料的时间、而后进入实质审查,时间约为半年到一年、审查完成,商评委将出具《异议复审审查决定书》、对商评委的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在三十天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异议复审的证据材料一般包括哪些?
1、引证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证据;
2、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人简介(历史、规模、荣誉等);
3、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人或引证商标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就已经具有较高知名度的证明材料,包括:行业协会出具的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人或引证商标在行业内的排名、广告宣传方面的证明材料、销售方面的证明材料、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人及引证商标所获得的各项荣誉等;
4、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人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三年的主要经济指标,包括生年的销售额、利润、纳税、广告费用等;
5、引证商标被侵权、被抢注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解书;仲裁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关于济南商标注册的知识我司小编也给大家介绍了不少,服装商标注册分类,服装商标注册流程大家都掌握了么?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我们准备了哪些材料就可以注册服装商标了。
我想注册一个服装商标,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服装商标注册:服装商标注册所需材料服装商标注册一般分为公司注册和个人注册,个人注册需要结合个体户营业执照来办理。
(1)公司或者其他组织名义申请服装商标注册,应准备以下文件:
A、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B、商标标示;
C、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D、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2)个人名义申请服装商标注册,应准备以下文件:
A、申请人签名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B、商标标示;
C、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D、申请人还需要提交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所申请的商标应与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相符,港澳台人士除外);
E、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欧洲专利申请与国内最大的不同之处就是,在欧洲专利申请的类型之中没有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只有在国内才能进行,在欧洲只能申请发明和外观。
欧洲专利申请有哪几种类型?
1、欧洲发明专利
欧洲专利是授予具有工业实用性、绝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发明。
欧洲地区实行《欧洲专利公约》即EPC体系,在EPC体系的国家包含欧盟体系的国家,也包含非欧盟成员国的国家。
2、欧洲外观设计
欧洲外观设计专利是直接向欧盟商标专利局提出申请,同时在28个国家有效。
欧盟28个成员国包括: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丹麦、爱尔兰、英国、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立陶宛、拉脱维亚、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和克罗地亚。
欧盟外观专利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1)准备资料;
(2)提交资料;
(3)专利审查;
(4)专利公告;
(5)延期公布(如果申请人不愿意立刻公布设计,可以要求延迟公布);
(6)授权下证。
欧盟外观专利申请所需文件
1、申请专利的公司资料,包括英文或是拼音的公司全称,公司的英文地址以及电话传真邮箱等。
若是个人申请注册,需要个人的拼音名字,地址,电话,传真和邮箱等。
2、要注册专利的产品资料以及jpg格式图片1至7张。
3、要注册的专利类别,欧盟专利类别跟中国一样,或是告之产品的名称。
4、若主张存在国内注册的优先权,需要国内已在先注册的优先权外观设计的官方证明的副本以及对应的英文或法文翻译。
此类文件可在提出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
所谓“欺骗手段”,是指济南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采取了向商标行政主管机关虚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提交伪造的申请书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以骗取商标注册的行为。
所谓“欺骗手段”,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采取了向商标行政主管机关虚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提交伪造的申请书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以骗取商标注册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伪造申请书件签章的行为;伪造、涂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行为,包括使用虚假的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或者涂改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上重要登记事项等行为;伪造其他证明文件的行为。
此外,注册申请人在驳回复审、商标异议以及复审阶段进行上述行为以取得商标注册,也应当被视为“以欺骗手段取得商标注册”。
但是如果当事人在诸如商标转让或者许可等与商标注册无关的程序中采用欺骗手段,不适用该条款。
适用“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条款,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为相对禁注理由时,应适用5年争议期限和申请人的规定。
《商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定,以相对禁注理由提起撤销商标请求的,应当由商标注册人和利害关系人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
第二,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为相对禁注理由时,应不超出相同或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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