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商标法》 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 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 颜色组合和声音等, 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按照《商标法》 及《商标法实施条例》 的相关规定,在所经营的产品或服务上申请专用权保护,是符合法律程序的,是可以作为商标进行注册使用的。
其实在我们生活中以人头像作为商标注册的例子很多。 大家比较熟知的第1381611号“ 陶华碧老干妈及图” 商标就是用经营者自己的头像作为商标注册。据了解,贵阳老干妈公司于1998年就申请注册了此商标,于2000年4月获得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0类豆豉、油辣椒(调味品)等商品上, 目前该商标还在有效期内。
图片来源老干妈官网
当然,以自己的头像注册商标的例子很多,当然, 以自己的头像注册商标的例子很多, 如霸王洗发水,锦和妈中草药跌打酒等等。 那么人头像是不是随便拿来就能进行商标注册呢?
头像作为商标注册是有法律程序的。个人头像申请注册商标,除需提供相关资质及申请文件外, 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自然人以本人的肖像申请商标的,提供肖像权人身份公证。由肖像权人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声明书公证,带身份证、户口本。具体样式如下:
2. 以非本人的肖像申请商标的,提供经公证的肖像权人授权使用协定书。
在操作层面上,商标局在审查肖像商标时没有办法、也不可能将商标图样与肖像权人一一核对, 也无法逐一核实肖像权人同意将其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是否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所以采取了目前这种声明公证的操作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肖像权人只需要本人到其当地的公证机关,向公证人员陈述其意思,并由公证人员记录并制作书面声明公证,来对此予以证明即可。
根据新《商标法》第九条、第十条以及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也同样对商标申请合理性作出了一定限制,结合《商标审理标准》中对于肖像权侵权案件审理的解释,未经允许,将他人的肖像做为商标使用或注册将不被接受。如果他人擅自将自己的特征注册为商标,权利人可以提起诉讼,主张自己的在先权利。
由此可见,姓名相同时,将姓名与肖像相结合会避免混淆,可大大避免重复。
同时,用头像和人名作为商标,不仅能提高商品的知名度,还可以防止被他人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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