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LawStreet报道,James B. Goodman日前在美国德克萨斯州西区地方法院提起了一项诉讼,指控戴尔公司、戴尔技术公司和戴尔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统称“戴尔”)侵犯了其DDR4内存专利。
据悉,Goodman的诉讼专利是美国专利号4617624B2;
6243315B1(“315专利”)和6257911b1,分别命名为多组态存储电路、低功耗模式下的计算机存储系统和低插入力擦除连接器。
戴尔被指控在美国制造、进口和销售的侵权产品侵犯了这些专利。
Goodman在专利文件中指出,戴尔提供的一种用于计算机系统的存储系统,至少侵犯了“315专利”的第5项权利要求,该计算机系统具有多个易失性固态存储设备,这些设备在施加电源时会保留信息。
所述存储器件处于预定电压范围内,并且能够置于自刷新模式。
据称,戴尔采用的DDR4内存产品符合美国联合电子设备工程委员会固态技术协会(JEDEC)的要求,意味着该产品符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投诉还进一步解释了DDR4 SDRAM内部配有16个存储区的高速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这意味着存储系统中有两个或多个存储设备可以向其中写入数据或从中写入数据。
可以在将电源施加到存储设备上时检索数据,并且当电压达到该范围之外的预定阈值时,存储设备将不再保留其当前信息状态。
另外,Goodman声称该芯片需要JEDEC规定的“特定范围的施加电压来保留数据”。
因此,原告使用这一所谓的信息,即DDR4假设使用多个需要电源的易失性状态存储设备,作为其指控戴尔使用这项专利技术的证据。
此外,如专利权利要求所述,DDR4 SDRAM据称“能够被置于自刷新模式中”。
权利要求5指出,当“存储器设备被电隔离时,在地址线和控制线上接收到的任何信号都不会到达所述存储设备”。
根据投诉,Goodman正在寻求宣告性判决,损害赔偿,成本和费用赔偿,特许权使用费赔偿以及其他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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