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服快车律师专业解答:假冒专利行为的后果是造成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对于设计相似的系列产品,只有其中一件产品申请了外观专利的话,是不能在其他相似产品上标注该外观专利号的,否则构成假冒专利。
案例:
某公司在一系列形状相同而图案、色彩不同的异形玻璃杯外包装上都标有同一专利标识“外观设计专利号:
20093×××××××.×”。经查,该外观设计专利权处于有效期内,但其所保护的玻璃杯上图案、色彩与上述系列玻璃杯并不相同,并且该外观专利要求保护色彩。
分析与评述
按照《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该案中,尽管都是玻璃杯且形状相同,但其上的图案、色彩不同,在同类但与其不同的其他产品上标注该专利权的专利号,其效力与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本质上相同,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构成假冒专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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