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专利客体的审查及其标准是怎么样的?任何一项专利申请在获得专利授权之前需要通过以下几步审查:
首先审查是否满足可授予专利权的客体要件;其次是实质性审查,即审查技术方案是否满足实用性、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要求;再次是审查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撰写是否满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可见,专利审查首先要对专利客体进行审查,就是审查提交申请的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保护客体的要求,是否在专利法保护的范围之内,满足专利客体的审查标准是被授予专利权的首要条件。
专利客体审查主要通过以下两个步骤进行:
第一,审查提交申请的方案所涉权利要求是否仅仅限定专利法明确予以排除的对象,若是,则直接否定其专利客体的地位;第二,若权利要求的方案通过了前项审查,再判断其是否满足专利法概括出的可专利性条件,并最终对该方案的专利客体地位做出判断。在进行客体审查时,对这些方案是否具备“实质三性”先不予评价,只按照客体审查标准对方案是否能成为专利法客体进行评判。
按照通常的审查顺序,应当是在肯定某个技术方案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客体之后,再对其是否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进行评价。这样的安排可以使得在专利客体的审查阶段就排除不可专利性的客体,只对符合专利保护客体的专利客体进行“实质三性”审查,这将大大减少审查工作量,提高了审查效率,同时也节省了大量的审查资源。
专利审查标准是指在专利审查过程中,用于衡量专利申请能否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中的审查标准性规定及其他具体标准的集合。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的专利客体审查标准,则是计算机程序成为专利客体必须要满足的条件,是审查计算机程序能否被授予专利而获得专利法的保护的标准。
计算机程序能否成为专利保护客体以及多大程度上受到专利保护,都需要计算机程序专利客体审查标准作指导,因此,建立一套明确合理的计算机程序专利客体审查标准意义十分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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