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是权利转移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著作权继受取得的方式之一.作者去世后,继承人或第三人可根据作者的遗嘱、遗赠扶养协议或法定继承的规定取得著作权,成为著作权主体.但是由于著作权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其内容既包括人身权又包括财产权,所以,著作权的继承具有特殊性:
1.可继承的著作权范围仅限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这一规定表明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在其死亡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和公民个人所有的其他合法财产一样,即成为公民个人遗产的组成部分,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当然,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为著作权人时,其财产权利不属于公民个人,也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
2.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在继承时一般不宜分割
著作权与一般财产权的最大区别在于,其中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不可分.所以著作权是一个整体,在作为遗产继承时,不宜进行分割.如继承人为两人或数人,继承著作权时,可以采用折价、共有、给予补偿等方式处理.
3.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一般不能继承
我国《著作权法》将著作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类,其中人身权利是同作者紧密联系的,如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作品修改权等,这些权利只能归作者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周年.因经继承人继承著作权的,可以享有50年的著作权.对于作者没有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没有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的50周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
与此同时,法律还规定,著作权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有权利也有义务保护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三项人身权利在作者死后不得侵犯,其目的在于保护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在作者死后也不受他人侵犯,这是一项消极权能,并不是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带来什么积极利益.继承人继承著作权后,即获得了取得经济利益的权利,自然也需要保护作者的社会名誉不受侵害.因为著作权受到侵害的,不管是著作权人还是著作权继承人都有权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因此,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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