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文章,咱们讲了管辖法院当中的级别管辖,即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到底谁来管的问题,还总结了一个口诀,大部分情况归基层法院管,实在吃不准就找基层法院,今天咱就讲讲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比如是河南管还是北京管,主要讲的是哪个地方管的问题。
为啥要讲地域管辖呢,因为小编有个客户前几天抱怨自己在公司附近法院提交了诉状和证据材料,结果却被法院拒绝了,法院的大厅办事人员跟他说“这案子不归我们管,你得去被告所在省市区县所在法院,他们管”。
一般来说,以原告就被告为准,无论双方之间有什么矛盾,毕竟应诉方较为被动,如果还迁就原告,未免有些不公平。
但例外情况也有被告就原告的,比如向不在国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诉讼的诉讼,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向被劳动教养、监禁的人提起诉讼,一部分追索赡养费的案件等。
人不在国内、失踪等毕竟人都找不到了或者被关起来了,被告就原告很好理解,一个老人向多个子女索要赡养费也不难理解,毕竟被告人数多,原告又相对弱势,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为妥当。
或者可以理解为,如果起诉被告太麻烦了,那就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
但要是碰上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上述原则可就失效了,这类案件一般是因为法律关系或标的物特别,或者案件类型特别,所以法律规定了专门的法院管辖。比如特殊地域管辖中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专属管辖中最常用的就是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不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前提下,当事人之间是可以协商约定法院管辖的,这叫协议管辖。
如果仔细看各个网购平台的《隐私协议》或《用户协议》,您就会发现,协议中几乎都会写明发生争议由平台所在地法院管辖,这就是协议管辖的体现。
一般中小企业老板不会太在意这点,但如果案件量增大,管辖法院又在对方那,维权成本会显著提高,不断的来回路程损耗是很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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