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销售退货、开票错误、暂停应税服务等。,但不符合作废发票的条件,或者如果发生销售退货和销售折扣,必须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可按规定开具。

边肖提醒道: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通知〉第十三条、第二十条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一般纳税人当月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退货、开票错误等。,收到退回的发票,扣除符合无效条件的,按无效处理;如果在发布过程中发现任何错误,可以立即使其无效。

术语“无效条件”指以下情况:

(1)收到退还的发票和扣款不得超过卖方开具发票的月份;

(二)卖方未抄税和未记账;

(3)采购人未被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匹配”、“专用发票代码与号码认证不匹配”。

其次,掌握开具红色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步骤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可以概括为三个步骤。步是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信息表;其次,税务机关接收核查信息表;

第三步:卖方开具一张负面发票。具体操作要求如下:

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场景1:买方申请发行

(1)如果购买方取得的专用发票已经用于申报抵扣,购买方可以在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写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写信息表时,未填写相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根据信息表中所列的增值税金额,暂从当期进项税中转出。在获得卖方出具的红色专用发票后,它应与""

(2)如果买方获得的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复印件或抵扣复印件无法退回,买方应在填写信息表时填写相应的蓝色专用发票信息。

场景2:卖方申请发行

如果卖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未交付给买方,且买方未使用该专用发票申报扣款并返还发票和扣款,卖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写并上传信息表。填写信息表时,卖方应以蓝色填写专用发票的相应信息。

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第二步:税务机关接收核查信息表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验证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到纳税人系统。

边肖提醒道:

根据规定,纳税人还可以利用信息表的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系统地查看信息表的内容。

第三步:卖方开具负面发票

卖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经税务机关审核,并在新系统中以负数输出。需要注意的是,红色字母的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后,注意开具红字发票的其他相关事宜

事项(1):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色专用发票的,按照普通纳税人开具红色专用发票的方式办理。

事项(2)如果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在相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张红字发票。机动车销售红字统一发票应当与机动车销售蓝字统一发票原件一一对应。

事项(3)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减免税的通知》(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如需开具红色专用发票,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具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色专用发票的,按照普通纳税人开具红色专用发票的方式办理。

事项(2)如果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在相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张红字发票。机动车销售红字统一发票应当与机动车销售蓝字统一发票原件一一对应。

事项(3)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减免税的通知》(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如需开具红色专用发票,按本通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