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商标后一定要尽快投入使用,否则会面临商标撤三的危险。商标撤三是指:商标申请成功后,三年后没有使用,他人就有权利申请撤销您的商标。如果此时您无法提供商标使用证据,那么,您的商标很大的概率被撤销。那么,公司申请的商标被其他人申请撤三怎么办?接下来,企常 青为您详细介绍:
商标被申请撤三后的处理方法
1.如果您的商标确实没有用,也不打算要了,您可以放弃答辩,该商标自然会被撤销掉。
2.如果您的商标确实有使用,要积极应对,委托代理人或者律师组织答辩,提交有效的使用证据,维持商标注册。
3.重新提交一件商标注册申请,争取新的注册机会。
4.和撤销申请人或者其代理联系,了解撤销原因,争取通过谈判让对方撤回“撤三”申请。
商标使用证据都有哪些?
1、近三年的商标宣传材料(包括在报纸、杂志、网络、电视、电台等媒体上的宣传资料;和公司制作的宣传单页、手册等;公司促销或其他推广宣传活动资料);
2、销售发票、销售合同、企业招牌、加盟许可合同;
3、近三年销售范围,销售额说明,销售发票复印件、纳税申报证明等;
4、近三年的广告宣传费用统计(请加盖公章),最好能提供与广告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及相应费用支付发票复印件;
5、相关媒体对企业的报道、采访等材料;
6、企业参加各类展会、推介会等公开了使用商标的证明:譬如参展照片、参展证、缴费发票等;
7、带有商标标样的产品质检报告;
8、带有企业商标标识的资质证明及所获荣誉证书:包括各种奖章、奖状、荣誉及称号等。
商标撤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查询该撤销商标的注册情况,以该商标的现注册人情况填写《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3、申请人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
4、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撤销2014年5月1日前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应当自该商标异议裁定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5、申请撤销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驳回期限届满时仍处在驳回复审或者异议程序的,则自行政决定生效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6、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上述内容为“商标被申请撤三后处理方法”的介绍,如果您有其他疑问,请及时咨询企 常青知识产权顾问,我们会为您解答疑惑。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