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我国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日益重视,比如我国商标法就规定了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受法律保护,那么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是否一样呢,答案自然是否定的,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区别有哪些。
1、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的主体不同集体商标的注册人是工商业团体、协会等具有团体性、集体性特点的组织。
而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必须是对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
在进行证明商标注册申请时,法律要求申请人必须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申请人对某种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具备检测和监督能力的证明文件。
否则不予核准注册。
2、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使用主体不同集体商标注册以后,凡集体商标注册人的所属成员,在履行必要的手续之后,均可使用该集体商标。
法律特别规定:集体商标不得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
而证明商标注册以后,使用人不能是注册人的所属成员,并且法律严格禁止证明商标注册人自己在自己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即不能自己证明自己)。
所以,证明商标的使用人只能是除注册人以外的其他组织,这些主体在履行证明商标注册人所规定的手续之后都可以在自己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
3、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注册的目的不同集体商标申请人的注册目的是为了统一集体成员企业的产品特征、便于进行统一的广告宣传,便于建立集团整体的信誉、尽快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
而对产品或服务有检测、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证明商标的目的是为了向社会公众证明某一产品或服务所具有的特定品质,如产品的产地、原料、制造方法等,并对这种特定的品质担负保证的责任。
4、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在是否可以转让方面,法律的要求不同由于集体商标与特定主体(协会、团体等)自身的特定身份密切相联,所以法律严格禁止集体商标的转让。
而对证明商标的转让,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即受让人能够向商标局提供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其具有对某种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具备检测和监督能力的证明文件,并经商标局审查、核准、公告后,即可产生证明商标转让的法律效力。
通过上文的描述我们发现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区别除了注册主体和使用主体均不一样外,他们的注册目的和法律要求也均不同。
集体商标主要用于集体成员的使用,体现了集体成员企业的特征等,而证明商标则是办理了监管部门所规定的证明商标注册手续之后才可以使用。
而且集体商标禁止转让,而证明商标是可以依法转让的。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