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审查标准》的规定,对集体沈阳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主要包括申请人主体资格的审查与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审查。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的审查

(一)申请人应当提交其依法成立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成立的批准文件等。

(二)申请人应当提交材料详细说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

二、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审查

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

(二)使用该集体商标的商品的品质;

(三)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手续;

(四)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权利、义务;

(五)成员违反其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六)注册人对使用该集体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

此外,商标局还将对集体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规定进行审查。

很多企业或者个人会面临被提撤三。

被提撤三,是因为认定你没有使用该商标,那么商标使用证据就足有力支撑证明你使用过该商标,所以在商标被提撤三前应该保留好商标使用证据,以免后期被提撤三没办法证明自己使用过该商标。

那么商标使用证据都包括哪些呢?商标使用证据包括有:

1、商标使用的图片或相关资料;

2、商标印刷情况;

3、商标产品的生产或销售情况;

4、商标产品交易文书;

5、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6、商标产品宣传证据

7、其他能够证明被申请撤销商标答辩人所述的事实和理由有关的证据材料。

8、商标使用发票和合同商标成功注册之后,应该合理的运营商标,有效的将商标利用起来。

不管你对商标是否有规划,只要在三年当中使用了该商标,别人就没有机会进行商标撤三。

同时应该将使用商标的证据保留起来,以提防他人申请撤销。

对商标使用证据材料的审查主要是判断商标使用住体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申请撤销的商品或服务上公开、真实、合法地使用商标来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以便使相关公众能够据此区分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不同市场主体。

主要有以下几个要素:

1、商标使用主体。

商标使用人应当是沈阳商标注册人或经注册人授权的人。

2、在指定的时间内,即撤销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3年内。

3、商标使用在申请撤销的商品或服务上。

4、规范使用商标标识,未改变其显著特征。

5、商标使用地点应当在中国境内,包括中国境内从事商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或提供的相关服务。

6、公开、真实、合法地使用。

一般申请商标时,申请人都要提前了解清楚所要申请的商标类别以及对该商标的其他需求,找到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交由判断和设计商标通过率会更高。

而在申请商标名称时,如果想让商标体现出产品的地方特色,将原产地名称申请沈阳商标注册的话,既能通过商标体现出企业的特色和文化,而且对于塑造品牌影响力有更大的优势。

中国地大物博,各地土特产甚多,其特定品质大多由当地气候环境因素及传统工艺所决定,但是当一个地名作为证明商标申请注册,在其指定的商品上是否构成原产地名称,是由商标局依事实而认定的。

原产地名称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标志中的一种。

《保护原产包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中协定》中定义:原产地名称系指一个国家、地区或地方的地名。

用于指示一项产品来源于该地,其质量或特征完全或主要取决于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和人为因素。

原产地名称是一种特殊的地理标志,它更着重于强调产源的独特性,往往是这种独特性决定了原产地产品的特定品质。

我国作为《巴黎公约》成员国承担了保护原产地名称的义务,但由于我国目前尚无保护原产地名称的专门立法,地名一般不能作为普通商标注册,如问保护原产地名称一直没有找到切实可行的办法。

现在,随着《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通过证明商标对原产地名称进行保护已成为现实。

原产地名称,正如上面定义中所言,首先是一个地名,但并不是普通的地理名称意义。

只有当一个地名与某一商品联系起来,其商品的特定品质完全或主要取决于当地的地理因素,包括当地的土壤条件、气候条件以及传统工艺时,该地名才是这一商品的原产地名称。

例如法国的CHAMPAGNE(香槟)和COGNAC(干邑)都是法国地名,因当地的环境因素使其盛产的葡萄不同于别地生产的葡萄,加之当地几百年形成的传统工艺,其生产的葡萄酒具有特定品质,所以香槟和干邑是葡萄酒的原产地名称。

又如是个地名,目前各地市场上的化妆品多数产于,但只是这些化妆品的产地,这个产地的自然因素不能决定化妆品的特定品质,因此,就不能成为生产化妆品的原产地名称。

原产地名称是该地的生产、制造、加工者的共同财产,当地人只要符合规定的工艺标准,其生产、加工的商品达到特定品质,在依法履行手续后可依法使用。

商标申请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常听人说起商标申请在先原则,那么什么是商标申请在先原则呢?商标申请在先与商标先使用有哪些区别?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详细的解答一下:

什么是商标申请在先原则?商标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沈阳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商标申请在先与商标先使用有何不同?

1、申请在先是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来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

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

仅以商品分类为例,按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共有42个大类,涉及几万种商品,中国又将其分为485个类似群,体系庞杂,内容琐细,且还不断更新变化,对商品类别和类似群的判断,需要专门知识和长期实践经验才能准确地把握和判别。

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

因此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作为判定申请在先的标准。

2、依照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我国采用的是申请在先原则。

3、我国在采用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法律上也肯定了使用在先原则的正当性。

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即如果两个以上相同或者类似商标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同时提出注册申请的,应受理使用在先企服快车的申请。

小编融洽提示:

1、如同一天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由国家商标主管机关通知申请人在三十天内提交该商标实际使用日期的有效证明,初步审定使用在先的商标。

2、若申请商标系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

协商一致后,三十天内将协商结果书面报送商标局,超过三十天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