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设定质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出质专利权中财产权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专利权质押作为专利权运用的方式之一,是专利权人基于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实现资金融通的有效手段。而需要对质押登记进行变更时,需要办理质押登记变更手续。下面就向大家介绍一下,办理质押登记变更手续时,该如何填写“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申请表”。
如何填写“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申请表”?
1.“质押登记号” 一栏的的填写
质押登记号是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合格后,体现在“专利权质押登记合格通知书”中的登记编号。
当事人在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手续时,应当准确、完整的填写质押登记号。
注意:“质押登记号”一栏,当事人可能将质押登记号误填为专利申请号。
2.“代理人”一栏的填写
代理人是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委托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手续的民事代理人,其代理权限取决于委托书中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赋予代理人的委托权限。
双方当事人为国内单位或个人的,可以委托一名具有独立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办理质押登记变更手续;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质押登记变更手续。质押双方当事人企服快车为外国人、外国法人或外国非法人机构的,必须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质押登记变更手续。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的当事人,参照外国人办理质押登记变更手续。
当事人委托自然人办理质押登记变更手续的,应当在“代理人”一栏的名称中准确完整的填写该自然人的姓名,且代理人应当在表格右下角的“代理人签章”一栏签字或签章。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质押登记变更手续的,应当在“代理人”一栏的名称中准确完整的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和具体代理人姓名,且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在表格右下角的“代理人签章”一栏中签章。
当事人在申请表中所填的代理人地址及邮编,应当保证国内邮件能够有效投递;所填电话应当保证可以直接与代理人通联。
3.变更内容中“专利项目”一栏的填写
此处对应的是质押专利数量的增加或减少。如果新增质押专利的,应当在“变更后”的空格内填写新增专利的专利号,并在该专利号前写明“新增”两字;如果减少质押专利的,应当在“变更后”的空格内写明所去除的专利号,并在该专利号前写明“去除”两字。
注意,关于质押专利的变更,一定要在该专利号前写清楚“新增”或者“去除”,且保证专利号的准确、完整,专利号中的校验位必须填写。
为提高变更手续办理的效率,新增专利超过10项的,当事人可以同时提交质押专利的电子表单。该电子表单应当采用EXCEL文本格式,内容中务必保证新增质押专利号准确完整。填写时,校验位前的小数点应当删去。
当事人在变更手续中新增质押专利的,应当核实新增专利的法律状态,并不得存在“第一部分第六项中所列的不予质押的情形”。如果新增专利的专利权人与原有出质人不一致的,还需要同时变更出质人,并附具新增出质人出质专利的合同或协议,以及新增出质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质押专利发生变更的,将在专利公报中予以公告。
4.变更内容中“出质人”一栏的填写
变更出质人权利主体或名称的,应当在该表中的相应空格内,准确、完整的填写“变更前”和“变更后”的出质人名称。
注意:变更后的出质人名称应当与该表格左下方“出质人签章”一栏中所加盖的公章内容保持一致。
出质人发生变更的,将在专利公报中予以公告。
出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涉及专利权人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5.变更内容中“质权人”一栏的填写
变更质权人名称的,应当在该表中的相应空格内,准确、完整的填写“变更前”和“变更后”的质权人名称。
注意:一般情况下,质权人权利主体不予变更。
变更后的质权人名称应当与该表格左下方“质权人签章”一栏中所加盖的公章内容保持一致。
出质人、质权人变更为多人、专利项目变更为多项的,当事人可自行制作申请表附页,将完整信息填入。
质权人发生变更的,将在专利公报中予以公告。
6.涉及主债权种类、数额的变更
主债权的种类、数额,是专利权质押所担保债务的重要信息,但是不属于公告项目,表格中未明确给出填写空格。当事人如需变更的,可以对“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申请表进行修改”,在变更内容下面,增加一行,写明变更内容为“债权信息”,在“变更前”空格内填写变更前的债务种类及数额,在“变更后”空格内填写新的债务种类及数额。例如:
变更前填写“债务金额1000万”,变更后填写“债务金额1500万”。7.质押担保范围的变更
质押担保的范围,是当事人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时所填写的质押金额,但是不属于公告项目。当事人对此进行变更的,可以对“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申请表进行修改”,在变更内容下面,增加一行,写明变更内容为“质押金额”,在“变更前”空格内填写变更前的质押金额,在“变更后”空格内填写新的质押金额。例如:
变更前填写“质押金额1000万”,变更后填写“质押金额1500万”。8.出质人、质权人和代理人的签章
“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申请表”应当由出质人、质权人和代理人共同签字或签章,并填写日期。
出质人、质权人有多个的,应当由全部出质人、质权人签字或签章;全部出质人、全部质权人对于签章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例如:
如果全体质权人授权某一质权人代表其他质权人在申请表上签章,在当事人附具授权声明的情况下,仅由被授权的质权人签章是可以的。代理人签章一栏,应当由代理人签字。如果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签章。
通过上述介绍,相信大家能够明白该如何填写“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申请表”,如果对专利权质押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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