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第五节“采购”对无菌医疗器械的采购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包括:
“应当对采购物品进行检验或验证,需要进行生物学评价的材料,采购物品应当与经生物学评价的材料相同”“对来源于动物的原、辅材料应当满足产品质量控制要求”以及对初包装材料的灭菌要求。需要强调的是,目前我国动物源医疗器械的开发生产和进口动物源医疗器械的临床应用均呈日益增多的趋势,必须高度重视动物源医疗器械携带病毒和传播性因子风险的监控问题。
因此,生产动物源性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对来源于动物的原、辅材料的质量进行控制,从而满足产品质量控制的要求。
将动物源医疗器械的应用风险降至最低,最大限度保障这类无菌医疗器械的安全应用。
医疗器械的具体特性、预期的灭菌方法、预期使用、有效日期、运输和贮存都对初包装的设计和材料的选择及包装过程带来影响。
因此,企业选用的初包装材料不仅要适用所包装的无菌医疗器械,而且要适合所选用的无菌医疗器械的灭菌方法,并保证包装材料和包装型式在有效期内保持产品无菌,以及在包装、运输、贮存和使用时不会对无菌医疗器械造成污染。
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 检查员在检查某无菌医疗器械企业时发现,企业确定的某无菌医疗器械产品的有效期为3年,但没有提供确定的依据。
分析:产品贮存的有效日期是通过稳定性试验来确定的。
稳定性试验分实际时间老化方案(采用正常贮存条件)和加速老化方案(提高环境温度,以相应缩短试验周期)两种。
前者是必须进行的,且两项试验最好同时开展。
显然,实际时间老化试验数据优先于加速老化试验数据。
医疗器械的有效日期既要考虑包装材料的老化试验数据,也要依据医疗器械保持其性能的安全有效性来确定。
所以,性能有效日期的稳定性试验宜与包装稳定性试验一起进行验证。
【案例二】 检查员在某无菌导尿管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企业原材料仓库中,多个待投料的原材料包装上的牌号不一致。
检查员查看该企业采购程序文件、原材料接收操作规程和物料采购清单,发现文件仅规定在原材料接收时查看合格证,采购清单仅列明原材料种类,未详细到牌号。
分析:虽然该企业规定了原材料的种类,但由于材料的牌号不一致,其性能可能存在差异,从而导致成品的安全性能下降,企业仅查看原材料随附的合格证,未建立合理的验证或检验方法,未在原材料接收时进行合理的验证和检验,则不能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同时,原材料牌号不同,其原料配比可能存在差异,企业未对不同牌号的原材料进行生物学评价,也未要求供应商提供不同牌号原材料的生物学评价资料,导致产品生物安全性存在隐患。
【案例三】 检查员在某无菌敷料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的不合格品记录显示,大部分不合格品的问题是产品颜色与要求不一致。
检查员针对企业原材料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产品的关键原材料为壳聚糖,有多个供应商,企业和供应商的质量协议中仅对壳聚糖的脱乙酰度进行了规定。
分析:壳聚糖是甲壳素脱N-乙酰基的产物,一般从虾、蟹等甲壳动物的外壳中提取,是来源于动物的原材料。
该类原材料由于提取于甲壳类动物外壳,因此来源的产地、动物种类较为复杂,杂质成分不一,导致最终成品的颜色存在差异。
企业未对原材料进行必要的质量控制,没有分析原材料的安全风险,没有对原材料的来源、生产工艺、病毒去除、灭活方法等提出质量控制要求,不能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常见问题梳理
1.对于需要进行生物学评价的材料,仅采用制成产品后按产品技术要求进行全性能检验代替生物学评价。
2.未对初包装材料的初始污染菌规定可接受水平(或限度)。
(选编自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指南》第二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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