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不希望企业破产。企业在宣布破产时,需要成立专门的破产清算小组进行资产清算。清算时,相关外债需要按顺序依法清偿。那么,如何分配破产债权呢?让我们跟随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了解更多信息。

一、如何分配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残疾补贴、抚恤金费用,应当转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除前项规定外,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破产人欠税;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的形式进行。但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二、破产债权申报法定期限

1、债权申报期限:

(1)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而非受理)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2、职工债权不必申报: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

新《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