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些企业和公司破产,他们可以在规定的条件下申请破产,但对员工来说,他们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确保员工的基本生活。那么如何计算破产企业的员工补偿呢?以下企服快车财税小编向您介绍相关知识,让我们看看,也许可以提高法律意识。

一、如何计算破产企业职工补偿金?

员工安置费不同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基于劳动法的直接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业;企业职工安置费根据国务院有关国有企业破产合并的有关行政法规和个别地方政府的规定,具有较强的政策性,仅适用于国有企业破产重组的职工。

根据《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权可以参照《破产法》第一顺序清偿的破产债权参与企业破产分配,职工安置费不适用。最后,最大的区别在于,员工的补偿由企业承担,属于劳动法的法律责任,对应于员工的补偿请求权;虽然部分员工的安置费反映在企业的负担上,但基本上属于破产企业员工就业安置的社会责任。员工只有在自愿选择一次性支付安置费时才有权要求安置费。

二、破产后财产分配

《民事诉讼法》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破产管理人的报酬由什么确定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

根据《确定管理人报酬规定》,管理人获得的报酬是纯报酬,不包括因进行破产管理工作需支付的其他费用。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1)不超过100万元的,在12%以下确定:

(2)在100万元一500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3)在500万元一1000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4)在1000~--5000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

(5)在5000万元一1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

(6)在1亿元一5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

(7)超过5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